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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陜西省西安市政府在官網發佈《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稱,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西安各市區購買商品住房,自購房之日起滿5年方可上市交易,購買二手住房,房屋產權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4月18日,西安市曾宣佈在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長安區行政管理區域以及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滻灞生態區、航天基地、國際港務區等開發區規劃區域范圍內購買的商業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買賣、贈與)。
此外,《通知》稱,通過司法裁決、直系親屬間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請退出的經濟適用住房等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在2016年12月31日,西安宣佈重啟限購政策。
當時的限購政策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傢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該市城六區范圍內((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灞橋區)隻能新購一套住房(含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
伴隨著樓市限購政策而來的是對西安房屋貸款的限制。
4月20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佈西安房地產市場新政策:商業貸款首套房首付不低於30% ,二套房不低於40%,第三套房則不能貸款,公積金貸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於25%。
《通知》全文如下: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引導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行為,穩定住房價格,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調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長安區行政管理區域及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滻灞生態區、航天基地、國際港務區、灃東新城等開發區規劃區域范圍內,購買的商品住房,自購房之日(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起滿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區域范圍內購買的二手住房,房屋產權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
通過司法裁決、直系親屬間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請退出的經濟適用住房等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在住房限購區域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傢庭,須提供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含2年)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不得作為購房的有效憑證。經批準引進的各類人才除外。
西咸新區參照執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25日
(原標題:西二手廚具收購台中二手餐飲設備估價安樓市限售升級:買新房購房之日起滿5年才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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